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相关接地要求
危险场所
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相关接地要求
01
接地要求的核心目的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在爆炸危险场所,接地系统的主要作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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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设备外壳带电引发电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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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静电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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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漏电保护装置有效动作。
02
具体接地规范
1. 接地范围
以下设备或部件必须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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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电机、灯具、开关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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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管线及桥架(电缆铠装层、金属穿线管、工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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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及传感器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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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设施(如防静电地板、法兰跨接线)。
依据:AQ 3009-2007 第7.3条、GB 50058-2014 第5.5节。
2. 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类型最大允许电阻适用范围保护接地≤4Ω 所有爆炸危险场所(Zone 0/1/2、Zone 20/21/22)防静电接地≤100Ω 金属管道、储罐、输送带等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等电位连接≤10Ω 相邻设备或金属结构间的电位均衡
依据:AQ 3009-2007 第7.3.3条、GB 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接地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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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接地干线:爆炸危险区域应设置独立的接地干线,材质为镀锌扁钢(≥40mm×4mm)或铜缆(≥25mm²),禁止与普通区域共用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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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接地:大型设备(如储罐、反应釜)需设置至少两处接地点,间距≤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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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蚀处理:潮湿或腐蚀性环境中,接地体需采用不锈钢或镀锌材料,焊接处涂覆防腐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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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接要求:金属法兰、阀门之间需用铜编织带跨接(截面积≥6mm²),消除接触电阻。
依据:GB 50058-2014 第5.5.4条、AQ 3009-2007 第7.3.5条。
4. 特殊场所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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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 0/Zone 20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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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线需全程屏蔽,避免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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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铝材接地(易氧化导致电阻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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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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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外壳接地端子需加装防尘罩,防止粉尘堆积影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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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理接地连接处的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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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接地系统维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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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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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6个月测量一次接地电阻(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雨季或腐蚀性环境需缩短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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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记录存档,电阻超标时需立即整改。
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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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接地线是否断裂、锈蚀或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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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跨接线连接牢固,无脱落或烧蚀痕迹。
故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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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接地线断裂或电阻超标,需切断电源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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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带电状态下进行接地维修作业。
依据:AQ 3009-2007 第7.3.6条、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04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相关接地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除2区内照明灯具以外所有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宜采用多股软纹线,其铜芯截面积不得小于4 mm 2 。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可作为辅助接地线。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 Ω;中性点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 Ω。
在爆炸气体危险环境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型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危险场所内中性线和PE保护线间的漏电监视应给予考虑。
如果在1区使用TT型电源系统(电源接地与裸露导体部件接地分开),那么电源将使用(剩余)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注:接地电阻率高的地方,不允许使用该系统。
如果使用IT型电源系统(中性线与地隔离或经阻抗接地),应提供绝缘监视装置指示第一次接地故障。
注:局部等电位连接,通常称为附加等电位连接。
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其钢带或金属护套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在电气安装的设计和运行中,应考虑静电、雷电作用,电磁辐射等所造成的影响。
05
总结
危险场所的接地系统是防爆安全的核心环节,需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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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接地(设备、管线、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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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电阻严格达标(保护接地≤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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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测与维护,杜绝腐蚀、断裂隐患。
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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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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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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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全文约1000字,适用于企业安全培训或防爆工程验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