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服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工程公司九江6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塔器装备制造项目25Y004-009/25X503-宁波天翼加工服务加工服务(招标编号:NZZ250711-9025-086206)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加工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宁波工程公司九江6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塔器装备制造项目25Y004-009/25X503-宁波天翼加工服务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加工服务 2.000 项
2 加工服务 2.000 项
3 加工服务 2.000 项
4 加工服务 2.000 项
5 加工服务 2.000 项
6 加工服务 1.000 项
7 加工服务 1.000 项
8 加工服务 1.000 项
9 加工服务 1.000 项
10 加工服务 1.000 项
11 加工服务 1.000 项
12 加工服务 1.000 项
13 加工服务 1.000 项
14 加工服务 1.000 项
15 加工服务 1.000 项
16 加工服务 1.000 项
17 加工服务 1.000 项
18 加工服务 1.000 项
19 加工服务 1.000 项
20 加工服务 1.000 项
21 加工服务 1.000 项
22 加工服务 1.000 项
23 加工服务 1.000 项
24 加工服务 1.000 项
25 加工服务 1.000 项
26 加工服务 1.000 项
27 加工服务 1.000 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几年(合同交货期为2021年1月至2025年4月)的业绩证明,包括: 2件直径为6米及以上,材质为Q345R的封头、2件 直径为3米及以上,材质为15CrMoR的封头、2件 直径为3米及以上,材质为复合板的封头。 合同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签署和盖章页、设备清单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方视为有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投标清单封头的加工方案(内容需包括材料验收、压制模具及热处理控制过程、坡口加工、检验、发货、资料等),加工计划需制定具体工序安排(采用横道图)(内容需包括材料验收、模具准备、压制、热处理、组对、坡口加工、检验、发货等),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需在报价截止日前20天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与以下设备、设施的清晰合影: 单台50吨及以上吊机(提供清晰照片或铭牌图片或相关证明资料); 8000吨及以上油压机(提供清晰照片或铭牌图片或相关证明资料); 长宽均不低于6.5米的热处理炉(提供清晰照片或铭牌图片或相关证明资料); 长宽7×7米或直径7米及以上的固溶池(提供清晰照片或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需承诺在材料到位后25天内完成交工,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需严格遵守附件中的封头分项报价表订货要求,不得有偏差,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本次报价的封头需严格遵守九江60万吨气体分离改造项目技术协议里各项条款,不得有偏差。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其中投标商如有偏差应在开标前澄清,以澄清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7月4日10时0分 至 2025年7月9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
收款账号:建设银行镇海石化专业支行
账户名称: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3310198353605050273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0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0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曹孟华 联系人: 肖明辉
电 话: 15825574324 电 话: 0574-87974012
电子邮件: caomh.sn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xiaomh.snec@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年 7月 4日